成功案例 | 观唐代理“骨子里的古井亭”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胜诉
本案系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申请注册的“骨子里的古井亭”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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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案例 | “东贝DONGBAY”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审胜诉
我方客户朱某某作为撤销申请人,不服被诉决定,委托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诉争商标所有人为第三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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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律所代理“朱氏药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胜诉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252641号关于第64299243号“朱氏药业”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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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代理第46998212号“南派清香”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胜诉——《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理解与适用
咏江山(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该评审裁定,故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委托观唐律所王硕律师进行应诉。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咏江山(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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