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商标诉讼案例

观唐律所代理“朱氏药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胜诉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252641号关于第64299243号“朱氏药业”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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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代理“贵巨原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胜诉
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代理第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应诉,最终“贵巨原浆”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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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助力台湾协易机械公司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中取得胜诉
第三人协易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委托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对原告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进行答辩,并最终予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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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代理第46998212号“南派清香”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胜诉——《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理解与适用
咏江山(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该评审裁定,故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委托观唐律所王硕律师进行应诉。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咏江山(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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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代理商标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丨引证商标被撤销,判决国知局重做决定
通过提出撤三申请,可以帮助当事人在行政诉讼阶段可以获得有利的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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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代理“杏花村古井亭”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二审胜诉
法院最终判决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客户维护了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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