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唐律所代理“总酱”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2021】第319124号《关于第51601547号“总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决定。最终,我所律师代理原告获得了本案一审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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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律所代理“金酒集团”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胜诉
近日,我所代理的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台湾金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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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在先权利障碍,观唐代理“南泥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近日,观唐律所在一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建议当事人通过与引证商标权利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为当事人商标注册扫除了在先权利障碍,取得了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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